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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3款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