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針對旅遊中常見的問題,包含發生意外、飯店等級不同或更改旅遊地點等出團旅遊的狀況時,團員們可以主張的權利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照民法第514條之1第1項、第2項的規定,所謂旅遊營業人,是指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者,所提供的旅遊服務,包含有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的服務。 而隨著國人旅遊的風氣逐漸盛行,許多在旅遊途中經常會發生的問題,也是民眾所關心的。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各種不同的狀況下,旅客及業者所應該負擔的責任以及可主張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