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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責任

酒駕肇事責任

如果駕駛人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