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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毒品責任

共用毒品責任

販賣大麻種子,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就算只是行為時主觀上有販賣的意圖而持有種子時,依據同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也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