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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噪音問題

公寓大廈噪音問題

本案例是針對公寓大廈近鄰住戶製造噪音所涉及行政裁罰、民事賠償範圍及方式等法律問題,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3條的規定,噪音是指超過主管機關訂定的音量管制及測定標準的聲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也明定,噪音是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因此由鄰居間之居家生活或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則通稱為近鄰噪音。本案例將導引您了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其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