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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的權利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權利。如果沒有「合理使用」的情形,用手機轉寄他人文章、圖片,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
「重製」部分,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應負賠償責任,且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傳輸」部分,依據同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