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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騎車

青少年騎車

如果機車駕駛、腳踏車駕駛邊騎車邊講手機而撞傷人,除了應負擔違規講手機的罰鍰處分外,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本文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機關,並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如果機車駕駛撞傷人後逃逸,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規定,還要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