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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或購買菸酒

販賣或購買菸酒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即使該場所並無強制禁止吸菸,但若是場所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該場所禁菸,此時當然是全面禁菸。吸菸者違反前述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