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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糾紛

打工糾紛

有些雇主在徵才廣告上強調收入豐厚,吸引打工族應徵,等到前去面試,才發現原來是俗稱「老鼠會」的違法多層次傳銷組織。

雖然多層次傳銷組織並非全部違法,但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的收入來源應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違法傳直銷組織,就是俗稱的「老鼠會」。

假如求職者真的參與老鼠會的運作,組織負責人除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以外,求職者也可能被論處幫助犯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