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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卡債

積欠卡債

本案例是針對民眾常因積欠債務而生的種種問題,像是向銀行借錢雙卡利率、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暴力討債或聲請破產宣告或債務協商等,常碰到的各種情形而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參照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開始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條規定,該法目的就是為了使負債務的消費者可依較簡易的程序清理債務,以調整與債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謀求經濟生活的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經濟發展。

換言之,因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隨消費者信用發展擴大,消費者負擔多重債務而不能清償問題不免發生。而現行破產法立法時社會背景與現今社會經濟結構迥異,不足以因應社會需求及國際潮流。而消費者通常是經濟上的弱勢者,財產較少,債權、債務關係較單純,宜以較簡單易行程序處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因此因應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