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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離婚問題

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只要夫妻雙方獲致協議,彼此同意結束婚姻關係即可。而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後,依同法第1050條規定,應踐行:用書面載明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旨、要有二個以上的證人在離婚的書面文件上簽名、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的登記三個要件,如此方能使離婚成立,結束雙方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