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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學生如果跟同學或從圖書館借得原文書,直接利用學校圖書館的影印機影印,依據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為非營利的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在圖書館影印原文書是否達合理範圍而免於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