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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學生如果跟同學或從圖書館借得原文書,利用家裡的印表機影印,依據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為非營利的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但影印「一整本」,通常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的「重製權」,依據同法第88條第1項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