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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財產權上的「改作權」,如大幅度「改寫」他人語文著作,雖然有可能構成另一受保護的語文著作,但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依據同法第88條第1項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