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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我國著作權法採「創作主義」,且創作必須具有「原創性」,而針對抄襲他人語文著作,如果只有「小幅度」改寫,如僅刪除少數幾個文字,根本與原著作無異,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的「重製權」,依據同法第88條第1項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