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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

遺產糾紛

胎兒有繼承能力,享有繼承權,由民法第7條規定可得而知。如果繼承人中有尚未出生的胎兒,而在遺產分割時無視於胎兒的存在,將侵害胎兒的繼承權。因此,民法第1166條第1項特別規定,在未保留胎兒應繼分的前提下,其他兄弟(也就是繼承人)不可以分割遺產。
如果未保留胎兒應繼分,兄弟仍執意分割遺產,將來胎兒出生時,依據民法第71條本文規定,遺產分割將因違反法律禁止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