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酒駕被害人之救濟

酒駕被害人之救濟

駕駛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死亡,該行為根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被害人家屬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其損害,至於其中可能涉及的賠償責任,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