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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租屋糾紛

房客為了減少房租負擔,當起了二房東,在法律上稱為「房屋轉租」,也就是原房客(也就是二房東)與其他人訂立新的租約,將原本的租屋分租給其他人使用。
由於,原有房客與房東的租約仍然繼續存在,因此這種「房屋轉租」方式是否合法?應視原有房客與房東的租約內容,是否有提及「不得轉租」等條款而定。依據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則上是准許「房屋轉租」的,除非租約中有「不得轉租」等條款時,則例外不許「房屋轉租」。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合法轉租」及「違法轉租」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