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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租屋糾紛

如果租屋有修繕的必要時,依民法第430條規定,房客可以訂出一個合理的期限,催告要求房東「修繕租屋」。如果房東屆期仍不為所動,則房客可以選擇要求「終止租約」。或者,房客也可以選擇「自行修繕」,之後再要求房東償還房客所支付的修繕費用,或是直接從房客的租金中扣抵。

此外,當租屋發生上述修繕問題時,除非房東已經知情,否則,依民法第437條第1項規定,房客應立即通知房東。若房客沒有通知或太晚通知,而導致租屋損害擴大,依同條第2項規定,房客也要賠償房東因此所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