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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必須有確實證據證明公務人員在言行、工作、生活有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各款規定所列重大情節之一,才可一次記二大過。

公務人員被一次記二大過時,應接受行政懲處,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即應予免職處分。對此,公務人員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救濟管道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