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人共同參與的情況下,需要全部成員都沒有偷到機車或腳踏車,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未遂」。依據參與人數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刑事責任。
兩人參與:依據刑法第28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項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二人共同竊取他人動產而未遂者,成立共同竊盜未遂罪,各行為人均處較既遂罪為輕的刑罰。
三人以上參與: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在刑法上的意義稱為「結夥」,依據刑法第28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三人以上結夥竊取他人動產而未遂者,成立結夥竊盜未遂罪,各行為人均處較既遂罪為輕的刑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竊盜機車或腳踏車者,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