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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地主可以就能分到的價值為基準,選擇自己喜歡的房地,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需要至少給地主一個月的時間來考慮想選的房屋,但是在有二人以上選擇同一戶時,則應以公開抽籤方式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