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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不論是更新前或是更新後的價值評估,都是以評價基準日當天的市場價值作為依據,而評價基準日的選定,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如果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一併申請時,評價基準日是由實施者來決定,但是必須是權利變換計畫送件日前六個月內。如果分開申請時,評價基準日,就一律都以事業計畫公告核准那天作為評價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