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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用申請許可,就可以在我國境內工作。包括婚姻關係存續中,居留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還有居留期限屆滿,但還沒向入出國及移民機關申請居留延期,而在逾期居留期間從事工作等情形。逾期居留期間工作雖然不用申請許可,不過,仍然要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3項規定,重新申請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