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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路徑: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在國內工作
依照
就業服務法第43條
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能在我國境內工作。但是
同法第48條第1項但書
規定,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就不用申請許可。而無論婚姻關係是否存續,或已經消滅,都有可能適用這樣的規定。
與我國籍配偶仍有婚姻關係
與我國籍配偶已無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