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引用為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依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不過,同法第52條、第64條第1項規定,在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情形下引用「全文」,非合理使用,須經著作權人同意。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是否經著作權人同意而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