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若未經由著作權法第37條約定的合法授權,則使用網路或線纜系統再傳送到其他區域涉及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著作權人可依據同法第84條主張其權利受到侵害請求停止該行為,並得依據同法第88條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行為人另外涉及著作權法罰則的部份則是依據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