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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在公開場所例如銀行或是社區等場所,於視聽室或大廳等公共區域播放無線電視節目,供營業場所之公眾或社區住戶及其親友觀賞,此時若單純在公共區域擺放單一台電視機直接接收無線電視節目,未再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以達到擴大播送的效果,是屬於單純開機觀賞節目不涉及著作之利用行為,無須取得授權。

但若使用網路或線纜系統,將無線電視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再傳送到銀行或社區其他公共區域供客戶、社區住戶及其親友觀賞,請就以下狀況了解涉及的著作權法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