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和施用者都知道是毒品,但提供者免費請施用者吸食,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轉讓」。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或轉讓的重量,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免費提供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