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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9條各款為教職員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經服務學校依法令辦理精簡時可以准予自願退休的情況,其中不同的年資、年齡等條件,所可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規定各不相同,以下將分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