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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著作之權利保護

編輯著作之權利保護

意圖出租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是以低利潤賺取高獲利,而且會造成著作人的權益嚴重損失,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