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學生如果將老師講課內容錄音後打字整理成共筆,或直接將錄影檔壓製成光碟,再向其他人販售共筆、光碟,像這樣的販售行為將因為有沒有取得老師的同意,而產生不同法律效果。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販售老師講課時完成著作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