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住戶私自於防火巷內經營小吃店,導致通行出入困難且難以維持公共安全,縱使已獲得所有住戶同意,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仍可出面予以制止,若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則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此時,該住戶將承擔行政裁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