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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遭盜用

帳戶遭盜用

電子支付機構發現使用者代號或電子支付帳戶密碼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應遵從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所訂定出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的規範和進行相關處理。

此外,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第4目規定,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屬於第二類的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銀行應該要依照同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應該要對帳戶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者,除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外,並得採行同條第1款之部分或全部措施或者依照關法令規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