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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學生以錄音、錄影方式,如果經過老師同意,將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