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也就是說,飼主帶寵物出門,自然必須負責將寵物的排泄物清理乾淨,以維護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清潔,而飼主既然有進行清理,則不會因為未清理排泄物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