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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噪音問題
路徑:
公寓大廈噪音問題
住戶本身住宅大樓共用設施產生之噪音
與噪音源同大樓,有管委會
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
規定,共用設施產生的噪音,得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理委員會執行。
行政裁罰範圍及方式
民事賠償範圍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