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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學生如果要以錄音、錄影方式,須經過老師的同意,點頭或口頭同意均可。又依一般社會慣例來說,老師講課往往允許甚至要求學生做筆記,除非老師明白表示不同意,因此可以認為老師講課屬於默示同意學生做筆記、錄音或錄影。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以錄音、錄影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將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