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買到過期及問題食品

買到過期及問題食品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的標示為消費者於購買時可立即清楚瞭解所要購買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所含內容物、添加物或是原產地(國)等重要訊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4條規定,應該在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原產地(國)、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等事項,以避免消費者知的權益受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標示不完整時,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將導引您瞭解相關適用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