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原房客)跟二房客間,另行成立的新租約,彼此互負租約上的權利義務。此時,如果二房客對於租屋造成任何毀損,除有民法第432條第2項但書之情形外,二房東(原房客)可以依同條項本文規定,向二房客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