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東跟二房客間,並不發生任何契約關係,因此,原房東當然不可以直接向二房客收取租金。此時,如果二房客對於租屋造成任何毀損,身為屋主的原房東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二房客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