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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污染責任

廢棄物污染責任

事業管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有疏失時,除了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外,尚有同法第46條第2款、第3款、第5款後段及第48條的違規情形刑罰規定,若因而造成致死、重傷、疾病,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