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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卡債

積欠卡債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0條規定,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而聲請清算的程序,大致上來說,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交出來,由法院統一處理,把財產變成金錢,讓債權人能夠分配到錢。依據同條例第81條規定,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資產負債說明,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債務人就其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喪失管理及處分權。債務人依同條例第94條第1項規定,當然不能隨便處理財產,換句話說,與「更生」相比,需要受較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