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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污染責任

廢棄物污染責任

事業管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方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及第39條第1項規定,除再利用方式外,亦可自行清除、處理、貯存;亦或將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