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如果跟同學或從圖書館借得原文書,並利用圖書館的影印機影印,依據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為非營利的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如果僅影印一部分,如整本原文書的其中幾頁,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將可能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