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工作年資之計算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故雇主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會因為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例如今年50歲的小婷,在甲公司投保勞保已滿15年,現轉到乙公司上班,當小婷60歲時,便得以25年的累計年資,請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