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遺產糾紛

遺產糾紛

當爸爸久病往生,只遺有媽媽活在世上時,依據民法第1144條第4款規定,媽媽的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媽媽的特留分,依據民法第1224條規定,由民法第1173條算定的應繼財產,減去債務額,乘以上述媽媽的應繼分(即遺產的全部),再乘以民法第1223條第3款配偶的特留分比例(即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媽媽最少可以得到二分之一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