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514條之9第1項明定,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因此只要是在旅遊行程還沒有全部完成前,或是旅遊還沒開始之前,旅客都具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不過如果因此造成旅遊營業人的損害的話,則需要負擔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