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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

若在旅遊開始後,旅客不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他所應該要做的行為者,只要契約經旅遊營業人依照民法第514條之3第2項規定終止後,旅客可以依照同條第3項的規定,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不過在到達後,旅客需要附加利息償還給旅遊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