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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
旅遊內容變更或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
旅行社解除契約
因旅客不作為
旅遊開始前
依照
民法第514條之3第2項
規定,如果旅遊業者依照
同條第1項
規定,約定一定期限內催告旅客為後,旅客仍未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且請求因契約終止而生的損害。